南沙区本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1-054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2021LS1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本级储备粮承储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内容与延长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1-11-15,更正为:2021-11-1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1-16 09:00:00,更正为:2021-11-1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1-11-16 09:00:00,更正为:2021-11-18 09:00:00。
招标文件: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项第三点综合实力评定子项目1(优质小麦储备承储项目)的仓容情况中:“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或以上:3分; 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含本数)至2万吨(不含本数):2分;本粮库总仓容不足2万吨:0分。”
现调整为:“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或以上:3分; 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不含本数)至2万吨(含本数):2分;本粮库总仓容不足2万吨: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项第三点综合实力评定子项目2(优质大米储备承储项目)的仓容情况中:“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或以上:3分; 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含本数)至2万吨(不含本数):2分;本粮库总仓容不足2万吨:0分。”
现调整为:“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或以上:3分; 本粮库总仓容5万吨(不含本数)至2万吨(含本数):2分;本粮库总仓容不足2万吨: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承诺函(子项目1:优质小麦)》中第七点:“我方 储备粮库能承储优质小麦 吨,储存方式为包装储存”。
现调整为:“我方 储备粮库总仓容为 吨,能承储优质小麦 吨,储存方式为散装/包装储存(请投标人自行选择)”。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承诺函(子项目2:优质大米)》中第七点:“我方 储备粮库能承储优质大米 吨,储存方式为包装储存”。
现调整为:“我方 储备粮库总仓容为 吨,能承储优质大米 吨,储存方式为包装储存”。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表(子项目1:优质小麦)》现调整为:
评审项目 | 具体内容 | 投标人 响应情况 |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
投标粮库的仓库结构 | 框架结构 | 仓库建筑图纸等佐证材料 | |
混合结构 | |||
仓库新建建成时间或改建完成时间(有多个仓库且建成或改建时间不同的,以最新建成或改建完成时间为准) | 2010年至2021年 | 仓库建筑图纸等佐证材料 | |
2000年至2009年 | |||
1999年及以前 | |||
粮库存粮情况 | 无存放南沙区本级地方储备粮以外的粮食 | 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 | |
有存放南沙区本级地方储备粮以外的粮食 | |||
仓容情况 | 本粮库总仓容在5万吨或以上 | 库区平面图及建筑图纸,并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 | |
本粮库仓容5万吨(不含本数)至2万吨(含本数) | |||
本粮库仓容不足2万吨 | |||
装卸设施 | 配备地磅计量系统 | 相关设施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 |
配备机械输送设备 | |||
配备机械装卸设备 | |||
无 | |||
保粮设施 | 配备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烘干除杂设备、气调设备(或粮仓专用空调) | 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粮仓专用空调要符合《广州市低温粮库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 |
以上设备缺少1样 | |||
以上设备缺少2样 | |||
以上设备缺少3样 | |||
无配备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烘干除杂设备、气调设备(或粮仓专用空调) | |||
科学储粮 | 有国家、省、市认定资质粮食防化或保管资格人员3人(含3人)以上 | 人员资格证书 | |
有国家、省、市认定资质粮食防化或保管资格人员3人以下 | |||
无粮食防化或保管资格人员 | |||
设有专门防化室、配备粮食质量及品质检验设备、配备粮食卫生指标检测装备(重金属铅和镉) | 防化室照片、检验设备、检测装备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 ||
设有专门防化室、配备粮食质量及品质检验设备,无配备粮食卫生指标检测装备(重金属铅和镉) | |||
没有专门防化室和按要求配备粮食检验设备 | |||
近3年获技术创新荣誉称号情况(只计算最高等级) | 国家部门颁发 | 相关称号材料 | |
省级部门颁发 | |||
市级部门颁发 | |||
无获得 | |||
安全生产 | 近3年内无发生市级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 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 | |
近3年内发生市级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 |||
视频监控 | 库区内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 建设资料或者设备照片 | |
库区内没有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 |||
原粮加工工厂(广州市南沙区域内) | 原粮加工能力1000吨/日或以上 | 工厂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加工设备说明 | |
原粮加工能力1000吨/日(不含本数)至500吨/日(含本数) | |||
原粮加工能力500吨/日(不含本数)至100吨/日(含本数) | |||
原粮加工能力不足100吨/日 | |||
无原粮加工能力 | |||
粮食营运能力 | 承储过广州市本级储备小麦 | 提供相关承储合同 | |
未曾承储过广州市本级储备小麦 | |||
近3年获粮农业内运营示范引领企业称号情况(只计算最高等级等级) | 国家部门颁发(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 相关称号材料 | |
省级部门颁发(如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
市级部门颁发(如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 | |||
无获得 | |||
网上交易粮食情况 | 市本级或南沙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具有交易场所资质的第三方规范平台网上交易粮食 | 承储企业:提供相关承储合同、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 非承储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情况或交易计划 | |
在企业门户网站发布粮食交易信息 | |||
无网上交易粮食 | |||
未成为市本级或南沙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但有网上交易粮食或网上交易需求的 | |||
粮食应急加工 | 投标人具备广州市粮食应急加工资格 | 以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广州市粮食应急网络名录》为准 | |
投标人没有广州市粮食应急加工资格 | |||
响应距离 | 从库区到南沙区政府的汽运距离:响应距离<25公里 | 提供投标粮库与南沙区政府的距离截图(距离计算以高德地图驾车路线的推荐方案中最短公里数为准) | |
25公里≤响应距离<35公里 | |||
35公里≤响应距离<45公里 | |||
响应距离≥45公里 | |||
2016至2020年在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 | 2016至2018年 | 次优秀 | 2016至2018年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的通报文件 |
次良好 | |||
2019年 | 2019-2020年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的通报文件 | ||
2020年 | |||
对不良信用记录的扣分 | 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 |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表(子项目2:优质大米)》现调整为:
评审项目 | 具体内容 | 投标人 响应情况 |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
投标粮库的仓库结构 | 框架结构 | 仓库建筑图纸等佐证材料 | |
混合结构 | |||
仓库新建建成时间或改建完成时间(有多个仓库且建成或改建时间不同的,以最新建成或改建完成时间为准) | 2010年至2021年 | 仓库建筑图纸等佐证材料 | |
2000年至2009年 | |||
1999年及以前 | |||
粮库存粮情况 | 无存放南沙区本级地方储备粮以外的粮食 | 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 | |
有存放南沙区本级地方储备粮以外的粮食 | |||
仓容情况 | 本粮库总仓容在5万吨或以上 | 库区平面图及建筑图纸,并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 | |
本粮库仓容5万吨(不含本数)至2万吨(含本数) | |||
本粮库仓容不足2万吨 | |||
装卸设施 | 配备地磅计量系统 | 相关设施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 |
配备机械输送设备 | |||
配备机械装卸设备 | |||
无 | |||
保粮设施 | 配备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烘干除杂设备、气调设备(或粮仓专用空调) | 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粮仓专用空调要符合《广州市低温粮库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 |
以上设备缺少1样 | |||
以上设备缺少2样 | |||
以上设备缺少3样 | |||
无配备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烘干除杂设备、气调设备(或粮仓专用空调) | |||
科学储粮 | 有国家、省、市认定资质粮食防化或保管资格人员3人(含3人)以上 | 人员资格证书 | |
有国家、省、市认定资质粮食防化或保管资格人员3人以下 | |||
无粮食防化或保管资格人员 | |||
设有专门防化室、配备粮食质量及品质检验设备、配备粮食卫生指标检测装备(重金属铅和镉) | 防化室照片、检验设备、检测装备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 ||
设有专门防化室、配备粮食质量及品质检验设备,无配备粮食卫生指标检测装备(重金属铅和镉) | |||
没有专门防化室和按要求配备粮食检验设备 | |||
近3年获技术创新荣誉称号情况(只计算最高等级) | 国家部门颁发 | 相关称号材料 | |
省级部门颁发 | |||
市级部门颁发 | |||
无获得 | |||
安全生产 | 近3年内无发生市级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 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 | |
近3年内发生市级认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 |||
视频监控 | 库区内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 建设资料或者设备照片 | |
库区内没有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 |||
原粮加工工厂(广州市南沙区域内) | 原粮加工能力1000吨/日或以上 | 工厂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加工设备说明 | |
原粮加工能力1000吨/日(不含本数)至500吨/日(含本数) | |||
原粮加工能力500吨/日(不含本数)至100吨/日(含本数) | |||
原粮加工能力不足100吨/日 | |||
无原粮加工能力 | |||
粮食营运能力 | 承储过广州市本级储备大米 | 提供相关承储合同 | |
未曾承储过广州市本级储备大米 | |||
近3年获粮农业内运营示范引领企业称号情况(只计算最高等级等级) | 国家部门颁发(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 相关称号材料 | |
省级部门颁发(如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
市级部门颁发(如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 | |||
无获得 | |||
网上交易粮食情况 | 市本级或南沙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具有交易场所资质的第三方规范平台网上交易粮食 | 承储企业:提供相关承储合同、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 非承储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情况或交易计划 | |
在企业门户网站发布粮食交易信息 | |||
无网上交易粮食 | |||
未成为广州储备粮承储企业,但有网上交易粮食或网上交易需求的 | |||
粮食应急加工 | 投标人具备广州市粮食应急加工资格 | 以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广州市粮食应急网络名录》为准 | |
投标人没有广州市粮食应急加工资格 | |||
响应距离 | 从库区到南沙区政府的汽运距离:响应距离<25公里 | 提供投标粮库与南沙区政府的距离截图(距离计算以高德地图驾车路线的推荐方案中最短公里数为准) | |
25公里≤响应距离<35公里 | |||
35公里≤响应距离<45公里 | |||
响应距离≥45公里 | |||
2016至2020年在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 | 2016至2018年 | 次优秀 | 2016至2018年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的通报文件 |
次良好 | |||
2019年 | 2019-2020年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的通报文件 | ||
2020年 | |||
对不良信用记录的扣分 | 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 |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3日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
联系方式:020-3905360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联系方式:020-89160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徐工
电 话:020-89160780 020-89160786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